一、考点设置
甘肃省确定的省外院校
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
艺术学校、甘肃省
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二、准考制度
1、根据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
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
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计划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
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
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
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
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
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
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
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
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
咨询工作;后勤组负责接待
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四、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
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5、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
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五、报名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
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
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
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
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表演考生除
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
乐器及表演
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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