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
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多方调研,于日 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
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 2012 年起,逐步取消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部分加分分值,并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
管理。
1.取消 4 项普通高考加分项目
2011 年,我区已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从 2012 年起,我区还将继续取消 3 项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从 2012 年(含)起取消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以及从 2014 年(含)起取消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其中 2010 年、 2011 年已获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此项高考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将由 20 分调整为 10 分; 2012 年、 2013 年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
高中毕业考生已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其加分分值由 20 分调整为 10 分。
2.部分加分项目分值将降低 10 分
《通知》规定,从 2012 年起,除了处在过渡期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及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将调整加分分值外,另有 6 个项目的加分分值也将由原来的 20 分调整为 10 分,分别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
活动、中
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及台湾省籍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
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
学校毕业学生(须经全区统测合格,且考生只能在
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
3.落实高考加分资格审核部门责任
为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落实了审核部门职责,明确了公示要求。
根据规定, 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运动加分项目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体育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台湾省籍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谋
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
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单位为自治区民政厅;各项学生竞赛获奖考生的资格审核由自治区
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公示名单进行,如需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协助的,由自治区
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予以协助。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主要由各级招生考试
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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