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对象感
所谓"对象感",就是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设想到对象的存在和对象的反应,必须从感觉上意识到听众的心理,包括要求、愿望、情绪等,并由此而调动自己的思想感情,使之处于运动状态。由此可见,对象感是播音员、主持人的主观表象、意象,也许同客观现实有出入,但他们的主观联想和想像一定是建立在对客观现实的积累、分析和取舍之上的。
二、怎么获得对象感
怎么获得对象感呢?一般可以抓住以下三个关键方面:
第一,把握媒体和节目的特点。考察广播电视节目可以发现,有些类型的节目受众是十分广泛的,比如,新闻类节目、社教类节目、经济生活类节目等。它们的受众包括男女老少、各种身份、各种职业、各种兴趣的人。但是,节目特征的典型化、狭窄化和受众市场的细分相互作用,使节目和受众的关系更为复杂和微妙。比如,有的人喜欢看《商界名家》;有的人追随《生活》,期期不落;有的人则是《开心辞典》的忠实观众,和场上的选手同悲共喜。因此,节目的特点对播音员、主持人对对象感具体把握的要求很高。同时,主持人的声音、形象、个性、气质、素养要和节目的特点、风格应比较贴合。
第二,掌握受众的情况。这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情况,包括受众的性别、年龄、职业、学历、人数、环境等;主观情况,包括受众收听、收视的动机、兴趣、情绪、心理等。这些情况的了解可以帮助主持人分析在各个阶段主持效果如何,为什么会这样,应实施怎样的对策等。
第三,把握播音员、主持人和受众的关系。播音员、主持人和受众的传受关系是可改变的。播音员、主持人主要从两个方面正视与受众的关系。首先,不能有"受众要什么我就给什么"的思想。现在广播电视节目,特别是电视节目低智化、庸俗化的倾向和这种缺乏冷静、科学分析的思想以及媚俗、媚众的风气不无关系。其次,不要有"话语霸权"的优越感。如果以为媒体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那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