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
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①在吉林省和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承认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录取;
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艺术类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