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参加中国传媒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4的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4、从2006年起,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中。
5、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