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安排
(一)我省省级统考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
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与主持: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2、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独立设点进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院校的校考。若招生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参加校考时考生持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及考生号、省统考合格证直接到院校报考。
招生院校如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须提前将考试专业报我办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5日前将有关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我办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3、我省省级统考由省招办组织,青海师范大学负责考务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