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17年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
目 录
一、惠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惠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惠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模特术科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单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单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1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 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85﹪+视唱练耳得分×10﹪+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单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平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 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 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 内容包括: 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必自带钢琴伴奏谱)。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40分)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分)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分)
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
(二)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
(1)生理条件
左右手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写协调性。
(2)程度
以钢琴为主考的学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以上的作品,以钢琴为加试的考试弹奏不受限制,曲目自选。
(3)以钢琴为主考的考生,要求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