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统考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