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及办法,具体如下:
专业成绩查询:
北京服装学院将于2018年4月15日前为专业
考试成绩合格者寄发 “北京服装学院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
高考所在地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
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及办法
1.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
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3.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4.除
表演专业以外的
其他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
5.
绘画(
油画)、绘画(
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
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摄影、动画、数字
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
专业课总分÷
专业课满分×150×5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6.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
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