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一本同科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填报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或高于)贵州
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在我校同科类专业中任选专业(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别专业除外);
3、
报考贵州大学的入围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填报贵州大学的高考志愿表复印件,于2017年6月30日前传真到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
资料。
六、优惠政策
1、凡被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进校后,可在一年级择优选送到浙江大学以及国外与贵州大学有交换协议的大学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学习。
2、对选拔到农科类专业和部分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经过四年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直接推免保送本校相应专业的
研究生专业学习。
3、对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并经我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考生,选拔录取进校后,经过四年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并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直接推免保送本校相应专业
研究生专业学习。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920758292496
传真:8292075
监督投诉电话:0851-829201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