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报考吉林大学,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或所报
专业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均作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八、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理科考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入学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计划”的专业学习;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入学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专业学习。
3、残疾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我校确定
招生专业中任选。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切实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十、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