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专业:声乐系、电子琴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
7.济南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7、18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8、19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8.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20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21日
报名、考试地点:南京师范
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各专业方向
(政策提示: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45号文件要求,凡在江苏省设置考点的专业,其院校所在地和其它省考点均不得再接受江苏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江苏省将不予认可。)
注:外省考场考生考试时,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三、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含舞蹈学院各专业)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
内容详见本简章。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
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
英语)。
专业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的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所报专业与
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
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
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
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
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
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
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
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琴房;舞蹈学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