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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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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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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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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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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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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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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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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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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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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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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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金
石
滩
金
石
路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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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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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流行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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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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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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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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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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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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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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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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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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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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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流行打击乐、古典吉他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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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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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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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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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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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笛、笙、唢呐、二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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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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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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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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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舞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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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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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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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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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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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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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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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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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表演、教学、舞蹈创作等方面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1、年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校区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3、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4、我校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需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7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5、本校区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二、报考时间与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的考生必须在大连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校区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
(一)大连考场:
1、报名日期、地点(工作时间为8:30—16:30)
①沈阳报名点:
报名日期:2016年12月25—28日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厅
②大连补报名点:
报名日期:2017年2月19日受理全国各地考生补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6号教学楼(舞蹈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