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艺术统考时间、地点、科目及录取(2)
3.成绩通知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统考专业由省招考院和承办院校依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考试合格
分数线,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和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非统考专业考试,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考院备案后,填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单位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寄给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确定的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考试成绩(各门专业成绩及总分)须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招考院。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全省统考专业为:音乐学专业本、专科,美术学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含环境、装璜、
服装、装饰、染织、室内与家俱、广告艺术设计等)。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音乐基础笔试、
声乐演唱、
键盘及其它
乐器演奏,共三科,其中音乐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其它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为:
素描、
色彩、
速写,共三科,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5.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成绩记录表,用篮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2)统考各专业不分
初试和复试,所有科目一次完成。非统考专业考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3)统考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评定。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4)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二)文化考试
普通
高中毕业生和报考省内本科院校或省外高等艺术院校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报考省内有关院校限招“三校生”的本科专业及专科的“三校生”可参加2013年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等
职业技术教育招生(高职班)文化统一考试。
文史类考试科目:
语文、
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三校生”报考(高职班)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政治综合、数学、
英语三、填报志愿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院校(系科)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只能选报自己专业考试合格的学校和专业。未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寄达(电传)考生第一志愿所报的省外招生院校。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