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2)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18日前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jingq2612@163.com.)。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化课)。
四、填报志愿
省级统考获得专业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
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
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持合格证到县(区)招办填写《青海省2013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
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及其他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录取。
(三)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材料取得
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
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
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景 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 编:810008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
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