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广西艺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3.外省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需要跨省报考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有重复报考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4.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5. 本科艺术设计(
服装与
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
媒体创意)、美术学(
书法、美术史论)、
音乐学(文化
艺术管理、艺术
商务)、美术学(文化
艺术管理)、文化产业
管理(文化创意与
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
表演)(含高职专科)、
录音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
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表演(歌舞表演)专业(方向)为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广西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考生可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广西艺术学院在外省设有考点的地区参加专业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对参加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8. 已取得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
资格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相关手续。
六、录取要求
1.录取原则按照国
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西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广西艺术学院网址查看)。
2.本科专业由广西艺术学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
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广西艺术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必须取得广西艺术学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除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成绩于2012年4月中旬在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广西艺术学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4. 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
机构有关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广西艺术学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学院
教学区域目前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南宁西校区、南宁园湖校区、桂林校区。
八、艺术设计专业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招生信息可登陆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广西艺术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