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
1、声乐作品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乐器自备)作品各1首,曲目自选。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其中中外作品各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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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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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考场一 |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
1、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作品各1首,由考生自定。 2、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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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
声乐 |
1、 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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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1、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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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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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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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 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