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面报,不接受函报;报名时带上有效证件(身份证、省联考证或其它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吋同底照片三张(报名表、准考证、合格证各一张);考生自备作画工具。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
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
素描、
色彩(另注:报考服装设计与
表演专业方向加
面试,
成绩组成为面试+
绘画,按7:3比例相加) 书法专业:书法临碑贴(阵书 楷书) 书法创作。
(2)考试时间:以各省考点安排为准。
如有变动,请考生注意各考点的招生考试广告专栏。
(3)成绩通知:凡通过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4月15号前由本校按相关规定的比例发给合格证;对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发通知,考生可在4月初我校招生
就业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时未填写本省
高考考生号的,请于3月底前将本人
高考考生号电话通知我校0773-2290400)
2、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持本校发给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
文化课全国统一高考。
六、录取办法
本校根据考生
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重考查相关科目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0773-2290010(招生处);0773-2290400 (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传真:0773-229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