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
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
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院校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
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
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
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
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
编导类、
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
表演专业、影视
表演专业、舞蹈学(
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
体育(
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
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