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中旬,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2.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
高考。
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考生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控制
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按考生填报的第一
专业予以录取;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按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之一予以录取;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30分;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特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区、市),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
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
网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