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等专业招生考试省份;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录取原则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等。具体如下:
 
    关于我校2013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我校2013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
专业考试,按照
学校多年实行的“统一宣传、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阅
试卷、统一划线方案”的
工作原则,各有关
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现将依据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有利于学校
艺术类专业生源基地培育、优质生源选拔的思路,确定的我校2013年省外单独举行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设点及专业分类、考试科目设置、各考试科目分值分配、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
 
    我校省外艺术类招生涉及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为: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
 
二、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及所在学院(系)
 
    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涉及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有:
 
 
 
    工学院:工业设计
 
 
 
 
 
三、专业分类
 
    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分为11个专业类别:
 
    1.美术类:美术类
包括绘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时尚产品设计与管理)、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工业设计9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2.音乐学类:音乐学类仅包括音乐学专业。
 
    3.理论作曲类:理论作曲类仅包括音乐学(作曲与指挥)。
 
    4.器乐表演类:器乐表演类仅包括音乐表演(器乐)。
 
    5.声乐表演类:声乐表演类仅包括音乐表演(声乐)。
 
    6.服装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仅包括表演(服装表演)。
 
    7.影视表演类:影视表演类仅包括表演(影视表演)。
 
    8.音乐剧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仅包括音乐学(音乐剧)。
 
    9.舞蹈表演类:舞蹈表演类包括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和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10.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类仅包括音乐学(音乐舞蹈)。
 
    11.编导类:编导类包括
广播电视编导和导演2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