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吉林艺术学院播音主持、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本科及专科录取原则、录取顺序、优先录取原则等。详情如下:
2013年招生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当代影像和美术教育)、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
设计(数字
媒体策划)、公共事业
管理(文化产业
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
播音与
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配音艺术)、音乐学(
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绘画、美术学(当代影像)、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
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照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技术)、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照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音乐学(电子音乐
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
制作与创作)、
音乐表演(民族
乐器/西洋管弦/
声乐/
钢琴/
合唱指挥/现代
器乐/流行音乐
演唱)、艺术设计(
服装表演)、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舞蹈学(社会舞蹈)、
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
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无须参加
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
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院相关专业的规定,确定各专业文化课
分数线。
10、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1、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2、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
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3、同等条件下,具有
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线,在此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
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